(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明确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与其持股数及应选董事人数乘积相当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采取逐项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职。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