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先行审议通过。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并就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