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