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诉讼进展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一审判决。綦领颜、王玲丽、张晖、王艳芳4名原告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法院判决其对公司分别享有9,673,009.66元、6,019,445.99元、8,550,879.74元、6,884,908.1元债权,案件受理费由公司部分承担。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