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