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 告)
于2026年1月23日,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52)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人民币450,000,000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364日,具体条款以融资协议为准。
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构成违约事件:(i)保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ii)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不少于30%的权益;(iii)对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一旦发生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约44.2%的股份。
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艳(董事长)、姚晓生、陈静、蔡铭华、潘勇强,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家彬、刘汉铨、张岱枢、彭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