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兹提述大象未来集团(“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有关出售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的公告,以及2025年11月28日关于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相关通函原应于2025年11月28日前寄发予股东。联交所已首次豁免严格遵守该规定,预计通函于2026年1月23日或之前寄发。自首次豁免以来,本公司已就联交所查询作出回复并提交进一步资料。由于需额外时间编制通函所载资料(包括已提交予联交所的资料)及更新集团营运资金充足性及债务声明,本公司已申请并获得联交所授予的第二次豁免,条件是通函须于2026年4月24日或之前寄发。若公司情况变动,联交所可能更改或撤回该豁免。本次公告由董事会主席赵文清先生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