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补充公布)
兹提述裕丰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根据该公告,若配售协议的任何条件未能于2026年2月13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则配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将终止,但此前违反协议的行为除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已于2026年1月22日书面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修订为2026年2月6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另行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除上述修订外,配售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罗名译代表董事会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