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长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由为班线合作经营纠纷。法院判决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返还第三人抚州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11,003,309.27元,并支付利息59,854.88元(计算至2025年9月12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部分承担。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1.45万元,子公司被冻结1,089.5852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暂不影响生产经营。各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