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美诺华、全资子公司创新研究院及美诺华天康近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均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发证时间分别为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2月26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三家公司自2025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