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