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 条及第13.51(2)(h) 条作出之公告)
冠中地產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h)條發出公告,提及聯交所於2026年1月13日發布的紀律行動聲明。該聲明涉及星悅康旅(股份代號:3662)及中國奧園(股份代號:3883)的相關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洪嘉禧先生。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相關董事未盡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責任,未能推動公司建立足夠內部監控,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洪先生被要求完成26小時合規培訓,涵蓋監管法律議題、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內容。本公司董事會(除洪先生外)審視後認為,該事件不影響洪先生繼續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適任性,因其無涉及誠實、欺詐或職業操守問題,且與本公司業務無關。洪先生確認無其他需披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