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的保密义务,禁止在信息披露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信息。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依法需报送的,须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