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相关运作规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通知应提前21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内容。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形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及决议需保存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