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绩效考评,并提出薪酬建议,相关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