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