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58,500万元,用于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唐山工控拟认购不低于发行数量3%,发行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意见书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小股东关联关系、军品销售资质及股份锁定期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