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提交、通知公告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