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共十章六十九條,規定了股東會的組織和行為規範,適用於年度股東會及臨時股東會。股東會為本行權力機構,行使包括選舉董事、審議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增減註冊資本、修改章程、審議關聯交易等職權。股東會分為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年度會議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召開。在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人數不足、虧損達股本三分之一、股東書面請求等,應於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特殊情況下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股東自行召集。會議通知應提前發出,並載明議程、地點、股權登記日等內容。股東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行使表決權。表決分為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和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涉及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規則還對優先股股東的表決權情形、股東會決議的實施與授權等作出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