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及“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