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