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经查,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2,000-4,000万股,但实际仅增持1,000.18万股,未达承诺下限,构成违反承诺情形。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宝泰隆集团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监管措施不涉及上市公司,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