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苏07刑初39号)。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及被告单位强邦公司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王某某获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纪某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强邦公司被判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段某某获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各被告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本案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