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公司秘书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就必要事项获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董事会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支持董事会定期表现评估;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发送给全体董事会成员,并须每年依据职权范围进行自我表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