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9月6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出资人组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5年11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0日,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留债清偿方案已确认,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公司及管理人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