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若董事长当选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失去资格。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2012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