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22年版本同时废止。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履职,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