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成收购采矿运输车之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发布的有关收购采矿运输车的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宣布,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完成后,买方成为采矿运输车的唯一实益拥有人。本公告由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胡英厦代表董事会发出。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刘赛囡女士(主席)、胡英厦先生(行政总裁)及李春阳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朱皋鸣先生、邱毅勇先生及邓邦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