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
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8)董事会宣布,委任高宝华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高宝华女士现年69岁,现任电能实业有限公司、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担任置富产业信托管理人置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她拥有超过三十年在营运管理、科技、财务及业务重组领域的经验。高女士曾于Alpha International担任亚太地区区域会计师,并在Future Positive Pte. Ltd.任职董事,专注于资讯科技及业务重组咨询。此前,她在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 Ltd.工作十五年,离职时任品质支援及营运管理副总裁。高女士持有管理科学及运筹学理学硕士学位、会计文学士(荣誉)学位,并具备多项专业资格。她与公司董事、高管、主要股东无关联,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权益。高女士确认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其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可重选连任。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年度董事袍金为10万港元,兼任审核委员会委员酬金为18万港元,须经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