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萬科海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訂。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前任核數師合夥人於終止合夥或不再享有財務利益後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員。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以過半數票通過,主席在票數均等時可投決定票。財務部主管及外聘核數師代表通常應出席會議,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單獨與外聘核數師及內部審計師會面。委員會負責就外聘核數師的聘任、薪酬、獨立性及非核數服務政策提出建議,審閱財務報表、會計政策變更、重大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並檢討財務申報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須每年向董事會匯報事務及提交週年報告,並有權索取資料及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