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新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上述三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内容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申报发行要求,涉及信息披露范围、募集资金管理、董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