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事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