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1/2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决议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