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收购中,因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且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收购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