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2%股权事项作出说明。公司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董事及高管未受处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