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沛县商业经营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7410%,反对占13.4194%,弃权占2.8396%。关联股东祝义财及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