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国航修订《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委员会由3至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监督其独立性与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委员会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承担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委员会应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及合规体系,并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须审阅财报、督促审计进度,并提交会计师工作总结与续聘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委员会履职独立性与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