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了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度规定了包括未履行职责、决策失误、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在内的多项问责范围,并提出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赔偿损失、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问责方式。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从重处理,同时明确了问责程序及申诉权利。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