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权责范围)
申萬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議決通過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局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獲董事局授權,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並向董事局提出建議。委員會可書面申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董事局主席可直接批核或召開董事局會議決議。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局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局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考慮董事多元化政策;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監察及檢討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執行與有效性;支援定期評估董事局表現。委員會須保存會議記錄,並向董事局匯報其決定或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