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众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07年10月17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不少于三名,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为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董事的任命、重新任命及罢免程序,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的信息,评估董事表现及独立性,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并审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委员会需协助制定董事会技能矩阵,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与组成,推动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的接班安排。委员会应每年审阅其职权范围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相关职权范围应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