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拟定薪酬方案、进行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0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