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变动、人事变更、风险事项等,规定了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制度要求在重大事项首次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判断与披露工作,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强调了保密义务及未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