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并明确了各类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和时点。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同时对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情形、内部管理流程、纪律与问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