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29日与承租人II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涉及转让价款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购买其自有储能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041万元),并将其租回,租赁期为12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948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及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48万元,按季支付。承租人II的控股股东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承租人I与承租人II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相关交易在12个月内连续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系列交易合并计算后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需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