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架构检讨、董事人选推荐、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评核、董事继任计划、董事会表现评估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