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钢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322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48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未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