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1.69%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或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物联网通信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