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李光太为保持控制权稳定性和家庭财富传承,出资设立家族信托并联合中信信托设立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成为李光太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广泰,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