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与通知、决议和记录等内容。该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被收购事项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