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为加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了议案的提议人范围,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证券事务部负责议案的收集、合规性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议案提交需遵循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的通知时限,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议。涉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提前召开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应完整、明确,附具相关资料,确保董事有充分时间审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
